【法院見解】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謂「適用法規顯有錯誤」

 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,係指確定終局判決為確定事實而適用法規,或就所確定之事實而為法律上判斷,顯有不合於法律規定,或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顯有違反者而言,不包括取捨證據、認定事實不當之情形在內。(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173號民事判決參照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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