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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最新見解】執行法院於必要時,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,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。

【最新見解】法官曾參與准予交付審判之裁定者,於嗣後同一案件之審判,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7款規定自行迴避,不得執行職務 。